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考察投标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能力,要求投标人通过产业投资促进望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涉及将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与特许经营项目打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该评标标准按照投资额度及产值、年度纳税额、就业岗位、带动或引进产业链企业等因素进行评价,显然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才可在评审排序中名列前茅,该评标办法明确违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要求。 事实依据:该评标标准为除本项目以外,中标人须另外提出通过产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促进望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符合望城区经济发展的贡献方案,方案应详细具体,有明确的投资规模、产业布局、发展目标及实施方式,且方案充分考虑望城区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战略,对投标人提交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方案从计划产业投资额度及产值、年度纳税额、就业岗位、带动或引进产业链企业等情况综合进行分析,按照贡献方案的可行性及使望城区受益最大化进行评审排序,排名第一的计12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及以后计6分,未提供的或不满足实际需求的方案不计分。 有关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 第三部分 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 分析项目是否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的项目。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不得将以上类型中无关联关系的项目相互打捆,或者与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打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答:1、大纲明确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产业项目或者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与无关联关系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打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特许经营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本评分项所指产业投资未在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不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不会获得公共收益补贴,非大纲中所指打捆项目。
2、本评分项设置是为了适度保障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对所在地经济发展客观可行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方案,通过产业投资等方式推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未违反公平竞争条例中的条款。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考察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对流动比率为2倍及以上的企业进行加分。流动比率的高低,与垃圾焚烧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效果无关,而经对各企业公开信息核对,专业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建设、运营的企业中,仅湖南某企业可在该项得满分,该评分标准与项目需求无关,而是套用该企业条件设定商务条件。 事实依据:该评标标准为流动比率为2倍以下计 1分;流动比率为2倍(含)以上计2分。注:以上两项依据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评审,流动比率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答:本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综合考量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流动比率是用于判断企业偿债能力的关键数值,流动比率越高的企业,资产流动能力较强,短期偿债能力更强。为保障本项目资本金快速到位、后续融资顺畅和保障项目建设投产达效,因此对投资人提出流动比率的要求。这是招标人避免项目断资停工的去风险化措施之一,并非针对特定主体。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考察投标人的资金实力及筹措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不低于8.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该数字是否根据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85550.86万元(建设投资的30%)的采购需求设置?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出资85%,即7.27亿元,因此8.5亿元资信证明超过项目实际需求。
事实依据:该评标标准为投标人能提供不低于8.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的计4分,资信证明金额不足或不提供的不计分。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评分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以有效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要素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资金动态变化需求,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问题4: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前支付征地拆迁款3亿元,并提交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投资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属于违规提高招标标准,建议修改为初步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款30000万元至政府指定的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缴纳承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投资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在30天内签订相关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函和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答:本项内容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确保中标单位能够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问题5:项目未明确项目具体选址,不符合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详细论述项目选址或选线方案、选址地址条件、周报配套情况、说明有关部门针对项目选址用地反馈意见的要求。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对应描述仅本项目选址位于望城区湘江以西片区一处。有关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方案,应当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第二部分 项目可行性分析 详细论述项目选址或选线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主要约束条件、用地(用海)方式、选址地质条件、周边配套情况(如用水、用电、道路等)、建设工期和主要进度节点,以及正常运营年份应达到的产出能力和服务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第二部分 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项目选址或选线方案,以及建设内容和规模等要求,分析项目的要素保障条件及落实情况。说明有关部门针对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等反馈意见情况。
答:本项目选址位于望城区湘江以西片区,已纳入相关规划。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考察投标人的运营维护和飞灰处置方案,评分标准不明确,未明确该处置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法律法规风险应依据何法律法规判定。事实依据:该评分标准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飞灰处置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经济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审(4分):处置方案无法律法规风险、科学可行、稳定性高、经济合理的计4分;处置方案无法律法规风险、基本可行、稳定性较好、经济性较好的计3分;存在一定法律法规风险、基本可行、稳定性一般、经济性一般的计2分;存在较大法律法规风险、可行性较差、稳定性低、经济性较差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答:本评分项不存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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