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城市垃圾无害化资源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审批[2025]39号、都发改审批[2025]20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申请政府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宜都市两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即采购人)现委托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筑面积4932.05平方米,对现有建筑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改扩建。新建1座200t/d的中型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1476.05平方米,并配套压缩设备、相关转运车辆、渗滤液及废气处理设备等;新建1座大件垃圾处置中心864平方米,规模3t/d;新建1座园林垃圾处置中心2592平方米,规模40t/d;配套搭建智慧环卫平台;对吴家湾填埋场进行封场整治,实现垃圾渗滤液全收集处理。
2.项目预算:以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为计算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50%计取,不超过89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内容:对宜都市城市垃圾无害化资源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施工全阶段、保修阶段及相关服务的监理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4.项目地点:宜都市市域内。
5.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目标。
7.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目标。
8.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9.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9.2供应商人拟派本项目各阶段的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置要求如下:
(1)土建阶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
(2)安装阶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
(3)调试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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