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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 2024-03-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合计23917.068m2,拆除厂区用地范围内消防站,现有厂区范围内异地新建消防站,在原有消防站用地范围内新建一套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生产装置。

项目总投资9365.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保持施工道路清洁;对易起尘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不外排;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要求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 有组织废气:共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生产车间中和反应废气配套冷凝器进行处理;干燥废气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冷却废气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固体氢氧化钾溶解废气配套文丘里洗涤器处理;粉状磷酸二氢钾废气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合并通过3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包装车间废气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 无组织废气控制:项目生产装置区结晶真空泵和稠厚器稠厚过程逸散的废气;包装环节会有少量无组织逸散。项目通过采用成套设备,微负压操作措施,无组织外排的颗粒物和氟化物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最高浓度点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产生的装置二次蒸发冷凝水、地坪冲洗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脱盐水站新增排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项目新建的300m³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进入磷石膏再浆槽回用,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装置区、罐区、氢氧化钾库房、加药间、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四)土壤:项目装置区进行分区防渗,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废气处理达标排放;设置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排查。

(五)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风机、泵等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并安装在厂房内;日常加强设备巡检和维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板框压滤滤渣进入磷石膏渣场堆存,布袋收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废包装材料返回生产销售企业;实验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内暂存后委托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依托厂区已建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七)环境风险: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巡检,定期检查防渗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厂区已有1座2500m³的事故水池;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shbjspc@163.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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