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5-SH047同安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事项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企业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2年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
合同包01: 项目名称:同安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事项;项目内容:同安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事项,期限:2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资格要求
合同包01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参与企业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参与企业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参与企业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参与企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承诺函:参与企业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四)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参与企业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参与企业响应文件递交截至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参与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参与企业信息的,不认定参与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参与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参与企业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参与企业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五)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参与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范围,在同安区具备相应处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焚烧厂等),且场所选址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提供规划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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