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5年排污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CM-202506
项目名称: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5年排污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5年排污检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5年排污检测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000.00 | 4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5年排污检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2020〕46号);(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5年排污检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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