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双塘村高端装备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镇双塘村高端装备厂房建设工程已由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凤凰镇双塘村高端装备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凤投[2025]010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双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凤凰镇双塘村高端装备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凤凰镇双塘村新204国道西侧,张家港市港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侧,双塘村村组道路北侧,张家港市百花帽业有限公司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6.9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高端装备厂房及配套公辅设施建设,项目新建2层丁类工业厂房1幢,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新建地面停车位40个。
2.1.3合同估算价:4157.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365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7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新建2层丁类工业厂房1幢,总建筑面积约16200平方米,吊车吨位≤20吨单跨跨度<20米,高<24米。(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桩基、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外配套、景观绿化)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吊车梁、钢结构工程)、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室外配套(包括门卫、围墙、景观绿化、道路、停车位、标识标牌、室外消防、路灯、排水、弱电通道)以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3)设备部分:电梯。(4)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资质)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2),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面积以设计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须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3、工业建筑按照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19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6日9时15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凤凰镇双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双塘村 |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同心大厦中兴中路22号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朱绍成 | 联 系 人:潘焱楠 |
电 话:13862210956 | 电 话:0512-82593819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5年05月14日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1)技术标,(2)商务标,(3)经济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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