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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二标段)阜康市垃圾处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2-07-29

项目概况

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二标段)阜康市垃圾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DS0064

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二标段)阜康市垃圾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二标段)阜康市垃圾处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30 日历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 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 应商。
(2)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 调试能力, 并有 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 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30日2022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易大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北侧负一层)开标四厅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易大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北侧负一层)开标四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阜康市

联系方式:0994-3222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

联系方式:13579255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文辉

电 话:1357925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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