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资产利用率,经城投公司研究,同意对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利用项目闲置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潜在竞标人前来参与本项目招租竞价活动。
一、招 租 人: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利用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杨凌示范区杨扶路以北、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南。
(2)项目规模:项目占地约60亩(不含建筑垃圾厂自用地8亩),总建筑面积6460.31平方米,含建筑垃圾破碎及制砖厂房、办公楼、宿舍、餐厅、沐浴间等配套设施;项目自有主要设备设施:移动式反击破碎设备、移动式筛分设备、策尼特940移动式免烧制砖设备一套、配合生产用250挖掘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3.5t叉车两台、10t洒水车一辆、雾炮机两台、车辆冲洗设备一台、滚筒式筛砂机一台、100t地磅设备一套及400KVA变压器一套。
四、招租方式:公开招租,资格后审。
五、招租范围:整个项目招租,包含厂区、厂房、办公楼、宿舍、餐厅、沐浴间以及项目所有设备设施。
六、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竞租人自行踏勘。
七、招租期限:10年(自项目移交承租人之日起)。
(1)本项目由承租人承租后,出租人在自留场地区域保持建筑垃圾收纳、处置及利用职能(在厂区门口挂设现有厂名标牌,同时可挂承租人自有标牌),出租人在出租期间须按照《杨凌示范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收纳、处置及利用建筑垃圾;
(2)承租人可在当前项目现状下进行相关环保产业链的延伸。
(3)承租人严禁转租、分租项目。
(4)承租人严禁在厂区内私自自建、违建永久设施;若需搭建临时设施时,须报送临时设施搭建方案,待招租人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严禁对原有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恶意破坏。
(5)承租期间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办公用房及设施日常维护维修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若出租人使用可另行计量使用;易损易耗品的更换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在签订承租合同时需签署消防安全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自身做好承租期间的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生产安全。
(7)承租人负责项目环评规定的环保设施设备并负责日常运维,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承担项目运行期间的环保责任。
(8)承租期间须留两间办公室用于招租人办公。
(9)设备保养要求:按照《设备说明书》、《设备保养手册》等要求,由承租人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建立设备保养台账,定期进行设备保养。
(10)租金调整:自中标之日起前四年租期内的租金为中标价;从第五年开始,依据杨凌示范区上年度物价指数或者消费指数进行调整。
(11)终止合同条件:①必须按照建筑垃圾处理厂功能进行收纳、覆盖、破碎和利用。②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合同。③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设备、厂房严重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④承租人擅自将场区分租转让,且未经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厂房,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⑧厂房因不可抗力、征收、征用、没收、损毁或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⑧承租人在厂区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⑨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九、招租底价: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利用项目招租底价为万元/年(大写:叁佰万元整/年)。
十、租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10.1 租金缴纳时间:第一年度租金:中报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租租金金额费用,交清第一年度租金后签订项目租赁合同;第二年度租金:在第一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按照招租租金金额费用,交清第二年度租金;第三(四、五)年度租金:在第二(三、四)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按照招租租金金额费用,交清第三(四、五)年度租金。
10.2 租金收取方式:通过公司下列银行及账号及信息转入。
单位名称: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五胡路西段1号城投大厦507室
信用代码:91610403MA6TG05W50
银 行: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
账 号:102460333996
十一、竞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竞租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有潜在承租人拟实施的环保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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