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川0106执恢841号
本院定于2024年09月29日10时至2024年09月30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调查表 | |||
起拍价:68810元 | 保证金:13762元 | 加价幅度:500元 | |
98300元 | |||
标的物名称 | 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19号7栋-1层248号车位 | ||
拍品所有人 | 魏某、杜某 | ||
拍品详情 | 不动产证明号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04333号 | |
规划用途 | 车位 | ||
登记方式 | 存量房买卖 | ||
是否有租赁 | 无 | ||
登记时间 | 2020.01.08 | ||
建筑面积 | 31.48平方米(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 ||
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本院已查封、本院有处置权 | ||
提供的文件 | 《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 | ||
说 明 | |||
法院公示的图片、标的位置等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请意向买受人预约或自行实地看样了解详情 | |||
1.本院已委托四川协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98300元。该公司出具的川协合房评(2024)000537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阅读。
2.该车位暂无费用欠缴情况,物业、垃圾处置等相关欠费由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核算为准,请买受人自行前往了解;物业,垃圾处置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其他瑕疵,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以实际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裁定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4.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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