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0106执恢167号
本院定于2024年09月09日10时至2024年09月10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调查表 | ||
起拍价:141413.8元 | 保证金:27600元 | 加价幅度:1000元 |
评估价(网络询价): | 252521元 | |
标的物名称 | ||
拍品所有人 | 李某 | |
拍品详情 | 不动产证明号 | 监证3279748 |
所有方式 | 单独所有 | |
权利性质(土地) | 土地使用权(地下) | |
登记日期 | 2012.9.20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
建筑面积 | 21.25平方米 (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 |
有无租赁 | 详情见附件(租赁合同) | |
钥匙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本院已查封、本院有处置权 | |
提供的文件 | 《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 | |
说明 | ||
法院公示的图片、标的位置等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请意向买受人预约或自行实地看样了解详情,该房屋物业欠费以及相关租赁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该房屋物业欠费以及相关租赁使用情况详见附件。据该标的物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反馈物业每月收费标准如下:-1层标的物37元/㎡,1层标的物39元/㎡,2层标的物37元/㎡,3层标的物32元/㎡,4层标的物30元/㎡。物业、水电气垃圾处置等相关欠费由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核算为准,请买受人自行前往了解。物业,水电垃圾处置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占有状况详见附件,相关意向买受人请自行下载了解。标的物内部结构发生改变,本次拍卖以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仅拍卖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面积;不同房屋之间无明显物理实际分界线,竞买人在竞拍前需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争议及后续恢复原状的费用。成交后,若需进行面积分割或结构恢复,请买受人自行落实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若涉及到测绘费用、装修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测绘装修等责任、租赁等相关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协商或另外诉讼解决。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裁定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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