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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二)完成情况公示

· 2024-06-20

根据《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吉市整改办发〔2024〕8号)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6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龙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娄泽群,联系电话:63041815)

龙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序号十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吉林市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80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率仅4%。吉林市尚无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属地政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将建筑垃圾暂存于临时堆放场,用于建筑工程回填或土地平整。现场发现,昌邑区、龙潭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均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龙潭区、舒兰市多处拆迁工地有大量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长期堆存,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磐石市大量建筑垃圾被违法倾倒在林地内,破坏植被,污染土壤,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加强各类工地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清运堆存的建筑垃圾,遏制各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道路和扬尘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整改措施

一是区城管执法大队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行为,设置举报电话(63295582)和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二是区住建局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内建筑垃圾待春季冰雪消融后第一时间苫盖,并对场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三是各街道办事处依据《龙潭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网格功能,开展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涉事街道完成督察组发现的龙潭区承德街道龙兴村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清运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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