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114.788340 万元 挂牌时间:2024-05-31 至 2024-06-11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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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4DF101232 | 监测编号 | GR2024HB1000131-3 |
项目名称 | 原惠述特包装有限公司一批拟拆除房屋、附属物资产(三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114.78834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5-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11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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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本次转让的资产为原惠述特包装有限公司一批拟拆除房屋、附属物资产,目前资产存放在襄州区张湾镇潘台村原惠述特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内,资产包括地上房产、机器设备、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等,本次资产以现状转让和移交。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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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31 |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资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担保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成功受让后,标的资产将以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须进行拆除搬运,若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资产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目前标的部分资产存在使用占用等情形,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及司法单位要求完成资产拆除。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万元项目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提供完整的报名资料。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亿佳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亿佳源评报字[2023]035号),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数量不持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挂牌转让和移交。目前资产位于襄州区张湾镇潘台村原惠述特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内。意向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交易双方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房屋拆除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6、签订《房屋拆除合同》三日内,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30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为确保拆除转运作业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在签订《房屋拆除合同》前,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安监、环保、环卫等管理部门及转让方申报、备案。因未备案,施工导致的大气污染处罚或施工安全措施未到位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若因受让方不按规定操作导致转让方名誉受损或导致处罚转让方的,转让方将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一半作为处罚。 9、所有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及驾驶证书,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若因受让方违规操作或其它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伤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在标的拆卸运输过程中,需请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施工作业期间,应按规定穿戴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均由受让方自行购买。 11、受让方在施工作业前,应按照转让方的施工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挡,悬挂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警示等。若受让方未按安全规定、制度安排作业,转让方有权制止并停止其施工。 12、受让方应自觉接受城管、市容、应急管理(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若因受让方违规操作或其它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伤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3、现场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 14、拆除区域内的水泥地坪及围墙不能破坏,否则从乙方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其双倍的价值。 15、受让方将标的物拆除完毕后,必须将拆除现场的所有垃圾清理、清运干净。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废旧金属等物件受让方自行处置,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其间涉及需向城管部门缴纳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及拆除完成后处理垃圾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违规处理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6、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要求并完全配合。 17、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拆除搬运工作后且双方无任何异议、满足《房屋拆除合同》内容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订《验收单》,转让方持《验收单》在两个月内退还受让方安全生产保证金。 18、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由光谷所襄阳公司在扣除相应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F A10004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48508053002976 开户行:建行襄阳紫贞支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42001648508053002976建行襄阳紫贞支行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房屋拆除合同》的并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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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襄阳市泰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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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亿佳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襄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0-31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26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亿佳源评报字[2023]035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41.714000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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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孝文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0-3346223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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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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