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4 )川 0106 执恢 109 号
本院定于 2024 年 06 月 02 日 10 时开始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户型
调查表 | |||
变卖起拍价: 302374.4 元 | 保证金: 30000 元 | 加价幅度 :1000 元 | |
评估价: | 539954 元 | ||
标的物名称 | 成都市都江堰幸福镇彩虹大道南段兴堰逸苑 313 号 2 栋 11 楼 6 号 | ||
高某某、张某 | |||
拍品详情 | 不动产证明号 | 监证 0540906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所有方式 | 按份共有(共两人,各 50% ) | ||
登记方式 | 存量房买卖 | ||
登记时间 | 2016/09/30 | ||
户型 | 2 室 1 厅 1 卫 (以实际为准请预约看样了解详情) | ||
居住情况 | 无人居住 | ||
建筑面积 | 83.61 平方米 (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 ||
朝向 | 东北 | ||
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
钥匙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本院已查封、本院有处置权 | ||
提供的文件 | 《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
说明 | |||
法院公示的图片、标的位置等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请意向买受人预约或自行实地看样了解详情 |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2.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裁定送达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须遵守当地限售限购政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 2024 年 5 月 26 日前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前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 5 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 5 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淘宝司法拍卖服务客服。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 变卖成交后 日内 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 9558854402016358981 )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交大路 199 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6 〕 18 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电话: 028-87629221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 1 、登录下方网址进入网页; 2 、填写信息完成预约; 3 、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 400 000 1219 、 17138306613
咨询电话: 028-87629221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 199 号金牛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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