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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的批复

· 2024-05-13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送来《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的请示》(宜新绿能〔20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赋码

2207-511528-04-01-209129。

二、项目名称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中宜宾市被列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无废城市的城市之一。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提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目标,统筹规划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布局。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宜宾市兴文县将建成宜宾市第二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有利于加快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的落实。在面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生活垃圾量将不断增长,各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能力基本处于饱和,后期将无法处置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成为有效解决生活垃圾的重要举措,将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因此,实施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十分必要。

四、项目业主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建设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同乐村、长久村。

六、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

项目总规模为20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建设2条处理能力500t/d的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安装1台额定25MW的抽凝式汽轮机+30MW发电机组。建设两条120t/d蒸汽干燥生产线。协同处理污泥222t/d (含水率80%),干化后减量为74t/d(含水率40%)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年处理原生生活垃圾36.5×104t。渗沥液处理站工程设计规模为500m3/d。预留二期扩建1000t/d生产线场地。服务范围:兴文县、江安县、长宁县、南溪区,并服从宜宾市总体调配。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一期总投资估算8385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八、招标内容

业主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有关规定,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招标程序,择优选择中标人。

(一)招标范围: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监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九、核准相关文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选址意见文件、用地预审文件、兴文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备案表、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等。

十、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

十一、项目变更要求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项目建设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公开招标核准意见表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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