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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富州新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昌新城道路工程(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经六路、经七路)-步云路-招标公告

· 2024-04-26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顺昌富州新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昌新城道路工程(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经六路、经七路)-步云路 已由 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顺发改审批[2021]15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顺昌县新城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投资规模约人民币610万元,经五路北起纬一路,呈南北走向,终点至纬三路交叉口,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速度20km/h,路标准红线宽度18m(双向2车道),道路全长312.002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顺昌富州新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昌新城道路工程(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经六路、经七路)-步云路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等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156312(其中含暂列金300000元)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3.7.2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3.7.3 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7.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5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7.6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②.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3.7.7 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3.7.8 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资格,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7.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26日 09:00:00 2024年5月17日 09:00:00 通过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值区间为8%~12%(含8%,不含12%)

5.2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年5月16日 17:0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②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可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申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5月17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顺昌县江滨东路392号-33 ,邮编: 353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905991902 ,传真: /

联系人: 黄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顺昌县中山东路44号顺兴小区发展楼1幢203室 ,邮编: 353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7360978800 ,传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np.gov.cn/sc/

联系电话: 0599-785888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顺昌县城南路16号

联系电话: 0599-785088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 0599-785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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