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处置服务采购二次公告(2024-JQ45-F1002)
一、项目名称:医疗垃圾处置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45-F1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医疗垃圾处置服务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指定地点 | 3年,1年一签,年度考评合格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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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 80万元/年(含税);
3.最高限价: 详见招标文件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供应商报价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包含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内容)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 4 月3日至 2024 年4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8 : 30 至 12 : 00 ,下午 14 : 00 至 17 : 30 。
(二)申领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15754339234@139.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 年04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3 日 09 30 分。
(三)投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女士/徐女士
联系方式:15754339234/13030047702
邮 箱:15754339234@139.com
采购机构:某单位
联 系 人:姜助理
移动电话:13030002230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某部
联系方式:彭助理 024-28866627 凌助理 024-28866626
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某部
联系方式:李助理 027-59561222;杨助理 027-59561225;
罗助理 027-595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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