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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三塘片区规划19路(恩山路-天德路)工程第2次答疑澄清

· 2022-08-05

各投标人:

南宁市三塘片区规划19路(恩山路-天德路)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2517001001)现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改为:“条款号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和主要清单项目(带“◆”号)在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及税前项目清单中所有主要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都能不高于该清单项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20%(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2.2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现金、银行保函优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3变更程序:……f.如变更涉及的金额较大时,发包人需向上级部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或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申报审批的……”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3变更程序:……f.如变更涉及的金额较大时,发包人需向上级部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申报审批的,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承包人不能以有争议为由暂停施工或消极怠工。应该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以此为由暂停施工或消极怠工,按专用条款第16.2条承包人违约处理”。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 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即(变更后的材料价--基期信息价)*税金(当无基期信息价时,替换为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3)发包人初步确认变更估价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并由发包人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或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确定金额为准。……”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 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如只变更材料价格,仅计算变更前后的材料价差及税金,即(变更后的材料价-基期信息价)*(1+税率)(当无基期信息价时,替换为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变更后的材料价如有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变更施工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有区分档次材料的,采用中档材料信息价格);如无信息价的,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询价,经发包人根据合理低价原则审批后执行。(3)发包人初步确认变更估价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仅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发包人确认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定意见并由发包人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最终确定金额为准”。

5.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审结时间以财评中心为准。……”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受理评审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送审工程结算总价若超过经评审招标控制价10%以上(含10%)的,另外提供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资料:

①项目如出现场内挖方区土方不能利用至回填区的情况,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须履行内部控制,对土方无法场内平衡的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管理,根据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对土石方外运工程量、回填取土工程量进行核实,并做好每日运输车辆进出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每台车辆车牌号、装载量、出入场地时间,办理签证手续。同时应做好项目现场管护,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的通知》(南住建〔2019〕286号)文件精神执行,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场地、隐蔽工程及土方进出场视频监控影像资料。

③项目业主、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根据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辖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的要求,对外运弃土点、回填取土点、土方车辆运输路线等进行核实。如运输路线发生变更,相关单位应履行内部控制程序报批审核。每十天为一周期由业主、监理、施工方、区土储中心不定期对当次不少于三辆运输车辆的土方弃土、取土车辆运输路线并做记录,每三天由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当次不少于三辆运输车辆的土方弃土、取土车辆运输路线并做记录,报业主审核,记录内容包括车辆车牌号、装载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办理签证手续。同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和保管,提供真实、完整的抽核的土石方工程场外弃土、取土车辆运输影像资料(如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该抽查记录资料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或业主过程审核的依据。

④土石方工程费用应提供经相关单位确认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发票、凭证、账户或收据、合同等资料。

⑤根据项目结算审核情况的需要,项目结算审核方可随时对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与申报竣工结算内容是否相符的情况,进行随机钻芯取样抽查,并按抽查结果及设计图纸由点及面推算实际工程量。如实际施工内容与报审的竣工结算内容一致或者误差率不超过10%,则钻芯取样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

⑥土方工程结算报送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则场内土方调配利用按50%比例计算,弃土方运距按15公里计算,借土方运距按20公里计算”。

6.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新增条款:“21.25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临时道路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证”。

7.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单价按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算。”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量为准,单价按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算”。

8.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3计量: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3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9.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增: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 3 种方式: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砂石、商品砼、沥青,详见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及价格表”。……”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增: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3种方式: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砂石、商品砼、沥青、汽油、柴油,详见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及价格表”……”。

10.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额为经发包人确认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2)……合同外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0%……”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额为经发包人确认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2)……合同外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60%……”。

11.招标人名称“广西北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更为:“广西北投产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原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北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修改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北投产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13.现对原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作出修改,由于工程清单、图纸更改内容较多,请各投标人在本次答疑澄清发出后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新的工程量清单、图纸。

14.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确定为:“2022年08月25日11时00分”。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广西北投产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强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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