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受四川天府新区明庭物业服务中心委托,拟对天府明庭小区集中装修阶段装修垃圾(二批次)处置项目(第二次)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兹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01022320250208
2.项目名称:天府明庭小区集中装修阶段装修垃圾(二批次)处置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明庭物业服务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街道下拨专项资金
预算金额:316200元
三、项目简介
因集中装修期实际产生的建筑垃圾量超出原预测量,为保障小区环境整洁、规范装修垃圾处置流程,本次针对增加的 4216 立方米装修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招标。本次集中装修阶段装修垃圾处置,拟定在天府明庭小区BC区中间(莲堰街与蜡梓西一街交叉口)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根据装修垃圾堆放量,按需组织外运。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价邀请公告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s://zc.cdaee.com:18080/ygcg/)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
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二)需提供近三年类似建筑垃圾清运项目业绩证明(举一例即可,证明材料须包括:1、项目合同扫描件。2、与项目合同关联的发票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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