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东西两院生活垃圾回收处置服务(招一用三)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磋商项目的报价。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东西两院生活垃圾回收处置服务(招一用三)
2、项目编号:0613-25603410375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内容 | 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东西两院生活垃圾回收处置服务(招一用三) | 87.264万元/年 | 87.264万元/年 |
6、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选择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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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东西两院生活垃圾回收处置服务(招一用三)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