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质检院清远场地垃圾定期清运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采购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09-25401GDG302005901
项目名称:广东质检院清远场地垃圾定期清运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广东质检院清远场地垃圾定期清运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 350,000.00 | 350,000 |
详细要求请参阅《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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